曹中銘:隔靴搔癢式的處罰要不得
相關私募遭處罰的原因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存在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等相關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等情形;有的是未切實履行謹慎勤勉義務,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材料;有的存在變向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挪用基金財產、未就基金重大關聯交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合格投資者確認義務履行不到位,或者存在違反專業化運營原則、產品募集完畢后未按規定向協會備案等違規行為。因此,相關私募被處罰,亦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 事實上,私募行業所存在的問題遠不止如此,主要涉及行業規范、投資環節、管理環節、風控與合規意識,以及投資者保護等多個方面。比如為了募集到更多的資金,有的私募機構違規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降低投資者門檻,夸大或進行虛假宣傳;再如在投資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到位、詆毀競爭對手、投資決策草率,投資決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甚至于,有的私募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突破私募監管“三條底線”的規定。 在相關私募機構違規甚至違法的背后,也給投資者造成了慘重的損失。比如年前遭到市場熱議的某投資人巨額虧損的案例即是如此。該案例顯示,一投資人2017年11月份認購北京某私募基金100萬元,四年之后只剩下1.71萬元,巨虧98.29萬元,虧損幅度高達98.29%。在此過程中,相關私募人員曾違規向投資人承諾保底或最低收益,結果卻進一步加劇了投資人的虧損。 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既成就了公募行業,也推動了私募行業的發展壯大。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1月底,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3683家,管理基金數量14.27萬只,管理基金規模20.01萬億元。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9016家。與當初相比,私募機構的數量與行業規模早已不可同日而語。而且,私募行業也逐漸成長為資本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這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必須指出的是,私募行業發展壯大的背后,卻不無“野蠻生長”的成分。與公募行業不同,最初對私募行業實行的是“放養”政策。盡管后來慢慢步入規范,但主要也只是實行備案制度。與原先的放養制度相比,備案制度雖然體現出監管的進步,但個中仍然存在私募行業門檻較低的問題。而且,備案制在監管過程中,還常常會遭遇私募機構“查無此人”的尷尬。 此次9張罰單中,處罰措施主要包括出具警示函、取消相關人員從業資格、取消會員資格、撤銷管理人登記等。表面上看,像取消資格的監管措施堪稱嚴厲,但由于私募實行備案制,客觀上會導致效果嚴重打折,并有隔靴搔癢之嫌。 個人以為,雖然對于私募行業的監管已經實現從“無”到“有”,但顯然還遠遠不夠。強化對私募行業的監管,促進私募行業的發展,也不能止步于備案制。強化監管,提高違規成本是應有之義。而且,對于私募行業的監管,也有必要逐步像公募靠攏。比如私募產品的發行,應做到先批后發,而不是先發后備案。否則,“事后諸葛亮”式的監管,也容易催生出多方面的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