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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廣發養老目標2045三年混合發起(FOF) :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3年02月13日 11:10:31 中財網

    原標題:廣發養老目標2045三年混合發起(FOF) :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于2022年8月19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2]1886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本基金為目標日期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為本基金的目標日期,風險和收益水平會隨著目標日期的臨近而逐步降低。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招募說明書中披露的下滑曲線進行調整,實際投資與預設的下滑曲線可能存在差異。

    本基金名稱中包含“養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發生虧損。

    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每筆份額后需至少持有三年方可贖回,即在三年持有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請投資者合理安排資金進行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人申購、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于T+4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本基金可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但會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投資策略的需要進行調整,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對港股進行投資的可能。

    本基金資產若投資于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 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

    本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人民幣,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投資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目 錄
    第一部分 緒言............................................................ 1 第二部分 釋義............................................................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轉型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8 第十六部分 側袋機制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八部分 風險揭示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24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 125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及《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招募說明書:指《廣發養老目標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中基金(FOF):指將 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
    6、股票型基金:指將 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基金
    7、債券型基金:指將 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基金
    8、貨幣市場基金:指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
    9、混合型基金:指投資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并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本釋義第 5項、第 6項、第 7項規定的基金 10、商品基金:指主要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商品現貨合約、商品期貨合約等商品類資產的基金
    11、另類投資基金:指主要投資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商品以外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REITs等)的基金
    12、香港互認基金: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設立、運作和公開銷售,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內地公開銷售的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體投資計劃 13、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廣發養老目標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14、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廣發養老目標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1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養老目標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其更新
    16、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廣發養老目標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17、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 6月 1日起實施,并經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9、《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20年 8月 28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0、《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施,并經2020年 3月 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1、《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2、《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3、《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4年 9月 26日頒布并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4、《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年 9月 30日頒布并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5、《互聯互通指引》:指中國證監會 2016年 10月 11日頒布并實施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
    26、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
    27、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8、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9、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0、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31、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32、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3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34、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35、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36、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37、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銷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8、銷售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9、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40、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41、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2、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4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4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7、年度對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在后續日歷年中的對應日期,若該日歷年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或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可以不開放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4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5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5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53、《業務規則》: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關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5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5、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6、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7、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8、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9、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60、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61、元:指人民幣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5、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余額總數 66、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8、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9、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7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71、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72、發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承諾認購發起資金的金額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證券投資基金 73、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同時也可以包括基金經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員)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金的金額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
    74、發起資金提供方: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7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的內容,法律法規修訂后,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況
    1、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3、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4、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設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6、電話:020-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
    7、聯系人:程才良
    8、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9、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出資比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14.187%
    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7.093%
    嘉裕元(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3.87%
    嘉裕祥(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2.23%
    嘉裕禾(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55%
    嘉裕泓(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19%
    嘉裕富(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16%
    總 計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河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副主任、主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事長、總經理。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曾任廣東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曾在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曾軍先生:董事,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哈爾濱辦事處主任、國內市場總部副總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總經理,武漢烽火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

    劉根森先生:董事,學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香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分析員,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龍崗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董事。

    匡麗軍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任廣州南沙資訊科技園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廣東植物龍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廣州云客數字技術有限公司董事,廣東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藍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萬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廣州瑞立科密汽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曾任廣州科技開發總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科員,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人事部(辦公室)部長,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級經濟師,現任北京平智云數字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司經理,長江保險經紀公司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董茂云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復旦大學兼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無錫鑫宏業線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兼任東軟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遼寧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財務處處長、遼寧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2、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中級經濟師。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廣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世貿支行行長、總行資金部處長,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市場拓展部總經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工程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副經理、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保障部副總經理。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F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于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監事,學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員。曾任廣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凡先生: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曾在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經濟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部總經理。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農業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管理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長,博士,副教授。曾在遼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慶商學院、廣東民族學院、廣東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珠海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傅友興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價值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

    劉格菘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成長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郵創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北京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工程師。曾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基金經理
    楊喆女士,經濟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F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產配置部聯席總經理、廣發優選配置兩年封閉運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經理(自 2021年 11月 2日起任職)、廣發核心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 2021年 11月 19日起任職)、廣發悅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 2022年 1月 25日起任職)、廣發安裕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 2022年 3月 15日起任職)、廣發積極優勢一年封閉運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經理(自 2022年 6月 9日起任職)、廣發富信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自 2022年 12月 13日起任職)。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師;先后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部投資經理、多元資產管理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5、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基金管理人 FOF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助理 JINYA先生、總經理助理陳少平女士、債券投資部總經理姚秋先生、宏觀策略部總經理武幼輝先生、資產配置部聯席總經理吳成強先生、資產配置部聯席總經理楊喆女士等成員組成,JINYA先生、楊喆女士擔任 FOF投資決策委員會聯席主席。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披露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1)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竟芾碇贫劝L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并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各自職責。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的責任。

    3、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于內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006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958只,QDII基金48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后獲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鹜泄苋巳绨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客服電話: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僅限個人客戶)和直銷中心(僅限機構客戶)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服電話進行銷售相關事宜的問詢、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業務請遵循各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二、注冊登記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 3018號 2608室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33樓 電話:020-89188970
    傳真:020-89899175
    聯系人:李爾華

    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廣州東塔)29 層、10 層
    負責人:鄧傳遠
    電話:020-37181333
    傳真:020-37181388
    經辦律師:楊琳、劉智
    聯系人:鄧傳遠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寧
    聯系人:趙雅
    電話:020-28812888
    傳真:020-28812618
    經辦注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于2022年8月19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2]1886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一、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1、三年持有期
    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投資人每筆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需至少持有滿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起至對應的第三年的年度對日(不含)的持有期間,如不存在該年度對日或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2、在目標日期 2045年 12月 31日次日(即 2046年 1月 1日),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將自動轉型為“廣發錦?;旌闲突鹬谢穑‵OF)”,屆時本基金將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的運作模式及變更基金名稱,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轉型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鸱蓊~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舉例1:投資者于2023年11月13日申購100,000份基金份額,假定該筆基金份額申購全部確認,確認日為2023年11月16日,則該筆基金份額需至少持有至2026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6日(假定該日為工作日)起投資者才可以提出贖回申請。

    舉例2:投資者于2044年11月14日申購100,000份基金份額,假定該筆基金份額申購全部確認,確認日為2044年11月17日,到2046年1月1日(假定該日為工作日),雖然其持有未滿三年持有期限,但投資者仍然可以提出贖回申請。

    全部確認,確認日為2046年11月22日,則2046年11月23日(假定該日為工作日)起投資者可以提出贖回申請。


    二、基金類型
    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部分第一款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鸸芾砣艘部筛鶕痄N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鹜顿Y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旦被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基金發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發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五、募集方式及場所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向社會公開募集。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屆時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六、募集對象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發起資金的認購
    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認購本基金的發起資金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年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其中,發起資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法律法規或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發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1000萬份,最低募集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刂频姆桨冈斠娀鸱蓊~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九、基金份額發售面值、認購價格和認購費用
    1、份額發售面值:人民幣1.00元
    2、認購價格:人民幣1.00元
    3、認購費用:
    本基金對認購設置級差費率,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最高認購費率不超過1.00%,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的特定投資者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養老目標基金和職業年金計劃。養老金客戶需在認購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并經基金管理人確認。

    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客戶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

    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普通投資者認購費率特定投資者認購費率
    M<100萬元1.00%0.10%
    100萬元≤M<200萬元0.60%0.06%
    200萬元≤M<500萬元0.40%0.04%
    M≥500萬元每筆1000元每筆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或,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金額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或,認購費用 =固定認購費金額
    認購份額 = (凈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5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1.00%)=9,900.99元
    認購費用=10,000-9,900.99=99.01元
    認購份額=(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5元,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額。


    十、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認購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方式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旦被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3、認購確認
    基金發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發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確認為無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將投資者已支付的認購金額本金退還投資者。

    4、認購限制
    在募集期內,除《發售公告》另有規定,每一基金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每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 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已在基金管理人銷售網點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5、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出資認購的基金份額除外)達到或者超過 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于 50%。


    十一、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基金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用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二、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1000萬元人民幣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人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解決方案包括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四、基金的自動終止
    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執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
    1、本公司直銷機構;
    2、其他銷售機構:經本公司委托,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可以不開放申購與贖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對應的第三年的年度對日(含該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在目標日期 2045年 12月 31日次日(即 2046年 1月 1日),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將自動轉型為“廣發錦?;旌闲突鹬谢穑‵OF)”,屆時本基金將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的運作模式?;鸱蓊~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除直銷中心外,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元(含申購費)人民幣;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或比例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4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購不生效,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調整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1)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者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養老目標基金和職業年金計劃。養老金客戶需在申購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并經基金管理人確認。

    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客戶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

    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普通投資者申購費率特定投資者申購費率
    M<100萬元1.20%0.12%
    100萬元≤M<200萬元0.80%0.08%
    200萬元≤M<500萬元0.60%0.06%
    M≥500萬元每筆1000元每筆100元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率
    投資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滿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持有滿三年后贖回不收取贖回費用?;疝D型為“廣發錦?;旌闲突鹬谢穑‵OF)”后,投資人可在開放日申請贖回該基金,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鸱蓊~持有人在本基金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根據實際持有期限計算贖回費。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為日歷日)費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0%
    N≥365日0%
    對持續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限長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不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限長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0日(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6、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7、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或,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或,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1.20%,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1.20%)=49,407.11元
    申購費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購份額=49,407.11/1.0160=48,629.05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1.20%,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48,629.05份基金份額。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在其持有本基金份額滿四年后贖回 10萬份基金份額,對應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 1.213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2130=121,300.00元
    贖回費用=121,3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21,300.00-0=121,300.00元
    即:投資者在其持有本基金份額滿四年后贖回 10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 1.213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121,3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基金資產凈值/T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4位,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 T+3日內披露。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對應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者 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 T+3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投資者 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 T+3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或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占基金資產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8、因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使用完畢而暫?;蛲V菇邮苜I入申報,或者發生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7、8、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占基金資產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延期辦理贖回、延緩支付贖回對價,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7、發生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賬戶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

    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 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 基金的凍結與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并可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下行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精選不同資產類別中的優質基金,結合基金的下滑曲線和市場環境合理配置權重,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以及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債券類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包括 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基金)、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等品種的比例合計不超過 6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 0%-50%);本基金投資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 20%;本基金投資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本基金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 15%;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在海外實踐且卓有成效的養老目標日期配置原理與組合構建框架,通過將到退休日(目標日期)前收入積累的預期和合理的退休目標進行匹配、優化,來確定權益、固定收益等基礎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本產品的基礎配置模型為目標日期下滑曲線,對應了投資組合在距離退休日不同時期的風險遞減的權益、固定收益等配置比例。本基金會適當對大類資產進行細分,以建立投資規則下精準的組合構成比例,底層基金配置有嚴格的篩選流程。

    本基金也會考慮在一定情況下將相關政策允許的單一股票、債券等資產納入投資標的范圍。

    本基金以精選各資產類別中代表性強的子類別為組合構建基礎,通過自上而下的分層權重設置和均衡戰術調整,設定隨目標日期到期時間移動的權益、固定收益配置偏離和最終成倉比例。

    1、下滑曲線
    下滑曲線的設計參考海外成熟模型,同時結合國內證券資產弱穩定性、高彈性和市場情緒干擾等特點完成本土化改進。本產品的下滑航道設置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根據人口結構、人口行為信息和資本市場預期風險收益,確定與年齡相符的風險遞減路徑。第二步,根據特定的風險水平和大類資產長期收益特征,計算資產配置比例。第三步,在大類資產內部用不同的細分資產和策略來達到全面覆蓋和分散風險的目的。

    本基金根據廣發目標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線模型,隨著目標日期時間的臨近,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以上或者最近 4個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下同)投資比例逐漸下降。本基金對于下滑曲線資產配置中樞的偏離原則上向上不得超過 10%,向下不得超過 15%。

    具體各年份下滑曲線值及本基金的權益類資產占比按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在基金實際管理過程中,本基金具體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中國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做主動調整,以求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的投資中達到風險和收益的最佳平衡。未來,若下滑曲線發生調整,基金管理人須將調整后的下滑曲線在招募說明書中披露并說明相關情況。

    當前,本基金的下滑曲線如下面圖表所示:
    下滑曲線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中樞值以及權益資產投資比例上下限

    年份下滑曲線值 (%)權益類資產 比例范圍 (%)年份下滑曲線 值(%)權益類資產比 例范圍(%)
    20225944-6020354025-50
    20235742-6020363823-48
    20245540-6020373621-46
    20255439-6020383419-44
    20265338-6020393217-42
    20275237-6020403015-40
    20285136-6020412813-38
    20295035-6020422611-36
    203048.433.4-58.42043249-34
    203146.831.8-56.82044227-32
    203245.230.2-55.22045205-30
    203343.628.6-53.62046及其后205-30
    20344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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