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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綠電ETF : 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3年02月13日 11:10:32 中財網

    原標題:綠電ETF : 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2年 10月 18日證監許可[2022]2531號文準予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投資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等潛在風險。本基金為股票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根據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投資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賬戶,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使用中證綠色電力指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 A股賬戶;如投資者需要使用中證綠色電力指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 A股賬戶。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規定的免責條款、第二十二部分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目錄
    一、緒言........................................................................................................................................... 4
    二、釋義...........................................................................................................................................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33
    九、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44
    十、基金的投資 ............................................................................................................................. 46
    十一、基金的財產 ......................................................................................................................... 53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 54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60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62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七、風險揭示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82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83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84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85
    二十三、備查文件 .........................................................................................................................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協議摘要 ....................................................................................................... 108
    附件三:標的指數編制方案 ....................................................................................................... 120


    一、緒言
    《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漠斒氯税ɑ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夏中證綠色電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 2021年 1月 22日頒布、同年 2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

    17、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8、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9、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1、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2、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3、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5、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

    26、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7、直銷機構: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銷機構:指發售代理機構和/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

    29、發售代理機構: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機構。

    30、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機構。

    31、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2、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業務規則》: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和規定。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贖回對價的行為。

    46、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購對價: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和/或其他對價。

    48、贖回對價: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和/或其他對價。

    49、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8、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設立日期: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聯系人:邱曦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 238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楊明輝先生:董事長、黨委書記,碩士,高級經濟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委員會委員。曾任中信證券公司董事、襄理、副總經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裁,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

    J Luke Gregoire Gould先生:董事,學士?,F任萬信投資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曾任IGM Financial Inc. 的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Mackenzie Investments的首席財務官、Investors Group的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等。

    李星先生:董事,碩士?,F任春華資本集團執行董事,負責春華在金融服務行業的投資。曾任職于高盛集團北京投資銀行部、春華資本集團分析師、投資經理等。

    楊冰先生:董事,碩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資產管理業務行政負責人。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管等。

    李春波先生:董事,碩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信證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師,中信證券股票銷售交易部B角(主持工作),中信證券研究部行政負責人,中信證券股票銷售交易部行政負責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總經理,碩士。兼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據中心行政負責人,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基金營銷部總經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支曉強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中國人民大學財務處處長、商學院財務與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全國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中國會計學會內部控制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委員、北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等。

    劉霞輝先生:獨立董事,碩士?,F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二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戰略研究會經濟戰略專業委員會主任、山東大學經濟社會研究院特聘兼職教授及廣西南寧政府咨詢專家。曾任職于國家人社部政策法規司綜合處。

    殷少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審判員、高級法官,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等。

    侯薇薇女士:監事長,學士?,F任鮑爾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兼任加拿大鮑爾集團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資管理委員會成員,加中貿易理事會國際董事會成員。曾任嘉實國際資產管理公司(HGI)的全球管理委員會成員、首席業務發展官和中國戰略負責人等。

    史本良先生:監事,碩士,注冊會計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委員會委員、公司財務總監。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B角、總監、聯席負責人、行政負責人、公司副財務總監等。

    唐士超先生:監事,博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B角。曾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從事風險分析、風險計量、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工作。

    行政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證券報社記者、編輯、辦公室主任、副總編輯,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等。

    陳倩女士:監事,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人。

    曾任中國投資銀行業務經理,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級業務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市場推廣部副總經理等。

    朱威先生:監事,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人。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B角等。

    劉義先生:副總經理,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計劃資金司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信息電腦部信息綜合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黨辦主任、養老金業務總監,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陽琨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門經理,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部門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等。

    鄭煜女士:副總經理,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基金經理等。

    曾任華夏證券高級分析師,大成基金高級分析師、投資經理,原中信基金股權投資部總監,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紀委書記等。

    孫彬先生:副總經理,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投資經理等。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等。

    張德根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任職于北京新財經雜志社、長城證券,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究發展部行政負責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長,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法律部行政負責人。曾任職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助理,法律監察部副總經理、聯席負責人,合規部行政負責人等。

    孫立強先生:財務負責人,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行政負責人、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部B角、財務部B角等。

    桂勇先生:首席信息官,學士。兼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行政負責人。

    曾任職于深圳市長城光纖網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技術部負責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行政負責人等。

    2、本基金基金經理
    嚴筱嫻女士,碩士。2015年7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數量投資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現任華夏中證裝備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5月27日起任職)、華夏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7月19日起任職)、華夏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7月19日起任職)、華夏中證內地低碳經濟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7月30日起任職)、華夏中證內地低碳經濟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0月15日起任職)、華夏中證央企結構調整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0月21日起任職)、華夏恒生中國內地企業高股息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1月11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旅游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2月21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新材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月12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港股通消費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月12日起任職)、華夏中證1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月25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智選1000成長創新策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3月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基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6月2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智選1000價值穩健策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7月2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紅利質量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9月14日起任職)、華夏中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8日起任職)。

    3、本公司量化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張弘弢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經理。

    成員:陽琨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徐猛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

    榮膺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會。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墻原則和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控等要素。公司已經通過了 ISAE3402(《鑒證業務國際準則第 3402號》)認證,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設計合理性及運行有效性的報告。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 3名。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范運作,重視員工的合規守法意識和職業道德的培養,并進行持續教育。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對于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于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并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資產配置和重大投資決策等;基金經理小組負責在投資決策委員會資產配置基礎上進行組合構建,基金經理領導基金經理小組在基金合同和投資決策權限范圍內進行日常投資運作;交易管理部負責所有交易的集中執行。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小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對于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據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授權的小組成員的指令負責交易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投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基金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并禁止從事受限制的行為。交易系統通過預先的設定,對上述禁止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6)反洗錢制度
    公司設立了反洗錢工作小組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設立了反洗錢崗位,配備反洗錢負責人員。除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體系外,公司還制定了《反洗錢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業務操作規程,確保依法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銀行”)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0號院 1號樓 6-30層、32-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0號院 1號樓 6-30層、32-42層
    法定代表人:朱鶴新
    成立時間:1987年 4月 20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489.3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批準設立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1987]14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4]125號
    聯系人:中信銀行資產托管部
    聯系電話:4006800000
    傳真:010-85230024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bank.ecitic.com
    經營范圍: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結匯、售匯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辦理黃金業務;黃金進出口;開展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中信銀行成立于 1987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一,是中國最早參與國內外金融市場融資的商業銀行,并以屢創中國現代金融史上多個第一而蜚聲海內外,為中國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2007年 4月,中信銀行實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中信銀行以建設成為“有擔當、有溫度、有特色、有價值”的最佳綜合金融服務提供者為發展愿景,充分發揮中信集團“金融+實業”綜合平臺優勢,堅持“以客為尊、改革推動、科技興行、輕型發展、合規經營、人才強行”,向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公司銀行業務、國際業務、金融市場業務、機構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交易銀行業務、托管業務等綜合金融解決方案,向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信用卡、消費金融、財富管理、私人銀行、出國金融、電子銀行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及服務,全方位滿足企業、機構及個人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需求。

    截至 2021年末,中信銀行在國內 153個大中城市設有 1,415家營業網點,在境內外下設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爾金銀行和浙江臨安中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家附屬機構。其中,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在香港、澳門、紐約、洛杉磯、新加坡和中國內地設有 32家營業網點和 2家商務中心。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內設有 3家子公司。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為中信銀行全資理財子公司。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中信銀行與百度公司發起設立的國內首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直銷銀行。阿爾金銀行在哈薩克斯坦設有 7家營業網點和 1個私人銀行中心。

    中信銀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穩健經營,與時俱進。經過 30余年的發展,中信銀行已成為一家總資產規模超 8萬億元、員工人數近 6萬名,具有強大綜合實力和品牌競爭力的金融集團。2021年,中信銀行在英國《銀行家》雜志“全球銀行品牌 500強排行榜”中排名第16位;中信銀行一級資本在英國《銀行家》雜志“世界 1000家銀行排名”中排名第 24位。

    (二)主要人員情況
    方合英先生,中信銀行執行董事、行長兼財務總監。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中信銀行董事會。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中信銀行黨委委員,2014年 11月起任中信銀行副行長,2017年 1月起兼任中信銀行財務總監,2019年 2月起任中信銀行黨委副書記。方先生現同時擔任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及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中信銀行金融市場業務總監,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中信銀行杭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中信銀行蘇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歷任中信銀行杭州分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中信銀行杭州分行工作,歷任信貸部科長、副總經理,富陽支行行長、黨組書記,國際結算部副總經理,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營業部總經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東發展銀行杭州城東辦事處副主任;理、總經理助理;1991年 7月至 1992年 12月在浙江銀行學校任教師。方先生為高級經濟師,畢業于北京大學,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擁有二十余年中國銀行業從業經驗。

    謝志斌先生,中信銀行副行長,分管托管業務。謝先生自 2019年 6月起擔任中信銀行副行長,自 2019年 2月起擔任中信銀行黨委委員。此前,謝先生于 2015年 7月至 2019年1月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紀委書記、黨委委員。2012年 3月至 2015年 7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經理助理,期間于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7月掛職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長。2011年 3月至 2012年 3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2001年 10月至 2011年 3月歷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人力資源部職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組織部部長助理、副部長、部長),深圳分公司黨委書記,河北省分公司負責人、黨委書記、總經理。1991年 7月至 2001年 10月歷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謝先生為經濟師,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楊璋琪先生,中信銀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學歷。楊先生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3月,任中信銀行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信銀行長春分行副行長;2013年 4月至 2015年 5月,任中信銀行機構業務部總經理助理;1996年 7月至2013年 4月,就職于中信銀行北京分行(原總行營業部),歷任支行行長、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貿易金融部總經理。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銀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取得基金托管人資格。中信銀行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切實履行托管人職責。

    截至 2022年一季度末,中信銀行托管 268只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信托產品、企業年金、股權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資產,托管總規模達到 11.8萬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強化內部管理,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基金托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加強稽核監察,建立高效的風險監控體系,及時有效地發現、分析、控制和避免風險,確?;鹭敭a安全,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風險防范工作;托管部內設內控合規崗,專門負責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對基金托管業務的各個工作環節和業務流程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稽核監察。

    3、內部控制制度。中信銀行嚴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制定了《中信銀行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中信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和《中信銀行托管業務內控檢查實施細則》等一整套規章制度,涵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各個環節,保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合法、合規、持續、穩健發展。

    4、內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崗位職責、行為規范等,從制度上、人員上保證基金托管業務穩健發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物質條件,對業務運行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要害部門和崗位設立了安全保密區,安裝了錄像、錄音監控系統,保證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嚴密的內部控制防線和業務授權管理等制度,確保所托管的基金財產獨立運行;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開展多種形式的持續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的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將以書面形式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售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具體名單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

    2、網下現金、網下股票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系人:張德根
    網址:www.ChinaAMC.com
    (2)發售代理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網下現金、網下股票發售代理機構具體名單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后續發布的調整發售機構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示。發售機構的具體業務辦理狀況以其屆時的規定為準。

    3、本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基金份額網下發售機構?;鸱蓊~發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網下發售機構信息。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電話:021-68419095
    傳真:021-68870311
    聯系人:陳文祥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509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509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小輝
    聯系電話:010-57763999
    傳真:010-57763599
    聯系人:李晗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四)會計師事務所
    本公司聘請的法定驗資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法定代表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蔣燕華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22年 10月 18日證監許可[2022]2531文注冊。

    (二)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間
    1、基金的類別: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向投資者公開發售。具體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名單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后續調整發售機構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示。

    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 3種方式認購本基金。具體認購方式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后續相關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本基金的發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公告中列明。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的認購。

    網下股票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股票進行的認購。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金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 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自 2023年 2月 20日起至 2023年 3月 1日(含)進行發售。其中,辦理網上現金認購日期為 2023年 2月 27日、2023年 2月 28日和 2023年 3月 1日,辦理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的日期為 2023年 2月 20日起至 2023年 3月 1日(含)。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各發售機構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遵循其各自規定。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鸸芾砣艘部筛鶕痄N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鸸芾砣丝蛇m當調整發售期并公告。

    (五)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募集規模
    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規模上限及規??刂频姆桨冈斠娀鸱蓊~發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七)募集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認購?;鸱蓊~發售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等,請參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發售機構的相關公告以及當地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網相關公示。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辦理狀況以其各自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發售情況調整基金份額網下發售機構,并在官網公示,投資者可登錄查詢。

    (八)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九)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認購費率不超過0.8%,具體的認購費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

    (十)認購開戶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賬戶,上海證券賬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

    1、如投資者需新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1)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使用中證綠色電力指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如投資者需要使用中證綠色電力指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

    (2)開戶當日無法辦理指定交易,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2個工作日辦理開戶手續。

    2、如投資者已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1)如投資者未辦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可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

    (2)當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當日無法進行認購,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1個工作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手續。

    (十一)網上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應以上海證券賬戶認購,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本基金發售規??刂品桨傅囊幎?。

    3、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傭金和認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傭金=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例一:某投資者到某發售代理機構網點認購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假設該發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0.80%,則需準備的認購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10,000×0.80%=80.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該投資者若通過該發售機構認購本基金10,000份,需準備10,080.00元資金,一共可以4、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

    5、清算交收:T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人于網上現金認購結束后的第4個工作日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6、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十一)網下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日(含),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限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本基金發售規??刂品桨傅囊幎?。

    3、認購金額的計算
    (1)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者,認購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和認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例二:某投資者到本公司直銷網點認購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假設認購資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2.00元,則需準備的認購資金金額及募集期間利息折算的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額=2.00/1.00=2份
    即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認購本基金100,000份,需準備100,800.00元資金,加上募(2)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4、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到銷售網點辦理相關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資金。

    5、清算交收:T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內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鸸芾砣藢⒂谀技诮Y束后的第4個工作日將匯總的認購款項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利息數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份額的計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數位,不足1份的部分歸入基金資產。

    T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在網下現金認購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各發售代理機構將每一個投資者賬戶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匯總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網定價發行系統代該投資者提交網上現金認購申請。之后,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人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6、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十三)網下股票認購
    1、認購時間: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日(含),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限額: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投資者應以A股賬戶認購。用以認購的股票必須是基金的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具體名單以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后續相關公告為準)。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認購申請,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本基金發售規??刂品桨傅囊幎?。

    3、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基金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到銷售網點辦理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股票。認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4、特別提示:投資人應根據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或監管要求進行股票認購,遵守股票減持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并及時履行因股票認購導致的份額減持所涉信息披露等義務。

    (1)限制個股認購規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股票認購日前3個月個股的交易量、價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股認購規模進行限制,并在網下股票認購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名單。

    (2)臨時拒絕個股認購:對于在網下股票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蛘J購申報數量異?;蚧鸸芾砣苏J為異常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股票的認購申報。

    6、清算交收:T日日終(T日為本基金發售期最后一日),發售代理機構將股票認購數據按投資者證券賬戶匯總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確認各成份股的有效認購數量。

    T+1日起,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將投資者上海市場網下認購股票進行凍結,并將投資者深圳市場網下認購股票劃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認購專戶。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傭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傭金,并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發售代理機構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鹉技闪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資者凈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認購申請股票數據,將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的股票過戶至本基金的證券賬戶。

    7、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投資者的認購份額= (第i只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有效認購數?
    i
    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第i只股票,如投資者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請,則i=1。

    (2)“第i只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當日行情數據,以該股票的總成交金額除以總成交股數計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該股票在當日停牌或無成交,則以同樣方法計算最近交易日的均價作為計算價格。

    若某一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由于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權益,基金管理人將按如下方式對該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進行調整:
    ①除息: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認購數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并由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數。

    其中,
    ①對于經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為: n
    max
    q ? (Cash? p q )?105%? w / p
    ? j j
    j?1
    max
    q
    Cash
    為限制認購規模的單只個股最高可確認的認購數量, 為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的合計申請數額, p q為除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臨時拒j j
    絕的個股以外的其他個股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和認購申報數量乘積,w為該股按均價計算的其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基金標的指數中的權重(認購期間如有其標的指數調整公告,則基金管理人根據公告調整后的成份股名單以及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計算調整p
    后的標的指數構成權重,并以其作為計算依據), 為該股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

    如果投資人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總額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則按照各投資者的認購申報數量從小到大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認購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司法執行,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實際過戶數據對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在投資者認購確認時收取,在發售代理機構允許的條件下,投資者可選擇以現金或基金份額的方式支付認購傭金。

    投資者選擇以現金方式支付認購傭金,則需支付的認購傭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投資者選擇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傭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傭金,并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發售代理機構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傭金的認購傭金的計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數位。以基金份額支付傭金,則認購傭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凈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傭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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