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和享均衡養老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 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
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 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 14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 15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 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 27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6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7 十一、基金費用 ..................................... 39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 42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 4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 44 十五、禁止行為 ..................................... 47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48 十七、違約責任 ..................................... 50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 51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 52 二十、其他事項 ..................................... 52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 52 鑒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行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鑒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續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擬擔任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 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招商和享均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 金字[2002]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九層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 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托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 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 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 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包括QDII基金、商品 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憑證(包含主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和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 份額的資產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和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等品種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6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 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 金ETF)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0%。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 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 15%,投資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 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合計不超過20%。 本基金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和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的目標配置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0%,上述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 可在向上5%、向下10%的范圍內調整,即權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 例在40%-55%之間。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其中,對于上述權益類資產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指符合以下情 形之一的基金類型:(1)基金合同中明確規定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為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末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 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 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待 履行相應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融資、融券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 基金份額的資產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和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等品種的比例合計不超過 基金資產的 6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本基金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和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的目標配置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0%,上述權益類資產配置比 例可在向上5%、向下10%的范圍內調整,即權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 比例在40%-55%之間。對于上述權益類資產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指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類型:1)基金合同中明確規定股票資產占 基金資產比例為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 告,最近四個季度末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 基金。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 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 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5)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5%。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中國 證監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本基金投資指數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被投資基金的運 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凈資產應當不 低于1億元;本基金投資除指數基金、ETF和商品基金以外的其他基 金的,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 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2億元。 (8)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 金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每個交易日日終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同一家公 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股和 H股合并計算且不含本基金所投 資的基金份額),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計算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 超過該證券的10%。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 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 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 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 上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 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 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 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資 基金暫?;蜓悠谵k理贖回申請、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 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 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0%。 (24)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 例合計不超過20%。 (2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3)、(4)項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第(3)、(4)、(6)、(9)、(16)、(21)、(22)項以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 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鹜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 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 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 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機制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本協議第十五條第(十一)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 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擞胸熑伪9苷鎸?、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 屬于前述重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 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鸸芾砣耸盏交鹜泄?br /> 人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 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 合同的約定,建立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關業務辦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 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 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 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鸸芾砣藨敻鶕鹆鲃有缘男枰侠戆才帕魍ㄊ芟拮C券的投資比 例,并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 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準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托管人。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 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 管理人與承銷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 如認為因市場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 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并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托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 金名下,并保證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關 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后不承擔上述損失。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 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 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 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 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 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 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 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br /> 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 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 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 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 業銀行開設的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 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 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 金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賬戶進行。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 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 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 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 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贸鼋杌蛭唇泴Ψ酵馍米赞D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開戶回執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 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 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托管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 他款項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鸸芾砣税l送指令應采用電子指令或傳真或雙方共同確認的方式。 (一)電子指令方式總體約定 1、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統客戶端發送 電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過調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數據接口發送電子指令。 2、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戶證書,基金管理人認可使 用客戶證書及相應密碼辦理相關業務,不會否認其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電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時通過客戶證書和密碼認證的電子指令,均視作基金管理人所為,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基金管理人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在安全的環境中使用客戶 端,采取及時更新防病毒軟件、安裝系統安全補丁等合理措施;設置安全性較高的密碼,避免使用簡單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等;妥善保管客戶證書及相應密碼。如發生客戶證書被盜用、密碼泄露等情況,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進行證書變更和密碼重置,在證書變更和密碼重置之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當電子指令無法正常發送時,雙方按傳真方式辦理相關業務。 (二)基金管理人對傳真方式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專用傳真號碼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 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該文件中應 含有基金管理人預留印鑒,該預留印鑒為托管人確定管理人所發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據?;鸸芾砣讼蛲泄苋税l送授權文件后,應及時電話確認,以保證托管人及時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的傳真件并經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 后,授權文件即生效?;鸸芾砣藨诎l送傳真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文件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若托管人收到的授權文件原件和傳真件不一致,以傳真件為準。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 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三)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贖回、分紅付款指令、銀行間業務劃 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 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資料等,并加蓋預留印鑒。 (四)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與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 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電子指令方式發送指令后,指令狀態將變成“托 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處理中”。上述指令狀態改變時間視為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時間?;鸸芾砣嗽诎l送指令后,應及時查詢指令狀態,發現未發送成功或指令狀態有誤,應立即與基金托管人聯系共同解決?;鹜泄苋送ㄟ^客戶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銀行間成交單信息、基金申贖款信息以及管理費、托管費、交易單元傭金等應付款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對根據上述信息生成的電子指令進行核對或確認,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額錯誤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通過傳真方式發送加蓋預留印鑒的指令后,應及時以 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鸸芾砣藨诮灰捉Y束后將全國銀行間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 基金托管人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銀行間交易成交單,答復基金管理人的確認電話。指令或成交單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權文件進行表面一致性審 查,及時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基金托管人對指令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執行指令留出至少2 個工作小時。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未準備足夠資金,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執行。 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绦兄噶顣r,基金托管資金賬戶 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否則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對于申購新股等時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須及時將指 令發送至托管人并進行電話確認,為托管人預留充足的指令處理時間。 對于發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但應及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資金備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因賬戶資金余額不足導致的投資損失不由托管人承擔。 (五)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指令錯誤,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執行, 若由此造成的延誤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 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 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 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執行或錯誤執行基金管理人指 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八)授權通知的變更 1、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應當提前至少三 個工作日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诵杼峁娴淖兏跈嗤ㄖ募?,在加蓋公章后以傳真方式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同時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變更授權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關文件傳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電話確認時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變更授權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 管人。若原件與傳真件不一致,以傳真件為準。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應 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發送基金管理人?;鹜泄苋烁慕?br /> 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生效。 (九)其他事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 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表面一致性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發生的損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 程序?;鸸芾砣素撠熯x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上述情況及基金專用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因相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交易規則為準。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結果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 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交易規則的規定進行超買、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夠的 資金頭寸用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的資金結算。 對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結果為凈應付的,基金管理人應保證 在T+1日14:00前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于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如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則基金托管人應按照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結果為凈應收的,基金托管人于T+3 日上午12:00前返還應收資金。 對于T日清算的風控資金、紅利/公司收購資金、證券組合費, 如為凈應付的,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在T+1日上午10:00前托管賬戶有 足夠的資金,托管人于T+1日上午10:00扣收凈應付資金。 對于T日清算的風控資金、紅利/公司收購資金,如為凈應收的, 托管人于T+1日上午12:00前返還應收資金。 如當日有港股通風控金繳款,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在10:00之前備 足資金頭寸。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 令時,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凈 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核對證券賬戶中的種類和數量,確保每日交易 結束后證券賬戶中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與基金會計賬簿中的記載一致。 (4)實物券賬目 實物券賬目,每月月末相關各方進行賬實核對。 (三)基金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注冊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 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T+3日15:00前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T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注冊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統發送有關數據, 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上 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 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注冊登記機構管理。 (四)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和基金轉換的資金清算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遲于款項交收日當 日15:00前將資金劃往資產托管專戶。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資金是否到賬,對于未準時到賬的資金,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管理人應在T日10:00前將劃款 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 T日 12:00前劃到“基金清算賬戶。如果指令接收 時,賬戶余額不足支付,以賬戶足額時間為指令接收時間。因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額 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br /> 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 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凈值信息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份額、股票、存托憑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 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 額凈值估值。 ②本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 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 值。 ②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 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③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 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④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 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 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 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②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 日后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③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 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有價證券(不包括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 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 下,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 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 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 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 益品種,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 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7)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 逐日計提利息。 (8)人民幣對相關貨幣的匯率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 構的要求確定匯率來源,如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無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確定本基金的估值匯率來源。 (9)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 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 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 票執行。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 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 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 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并擔任基金 會計責任方。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項進行估 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 存款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 此造成的影響。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br /> 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位以內 (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 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 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 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 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 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 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 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 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 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 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 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 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 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 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本基金所投資的大部分基金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 額凈值或暫停公告萬份收益的情形;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 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br /> 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 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工作日內完成;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 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br /> 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 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3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4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br />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 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專用章的復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將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按基金份額進 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 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 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 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 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 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 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 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 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 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之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 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以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投資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信息披露、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公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嫘杞浄稀吨腥A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 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規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 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部 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 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80%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 0。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部 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 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 0。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相關費用,但法律法規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可以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 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 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 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 金費用的項目。 (五)本基金運作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管理人墊付,運作后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等,根 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鸸芾砣丝蛇x擇在5個 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劃款指令,也可授權基金托管人進行費用自動支付處理,如選擇自動支付,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支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鸸芾砣丝蛇x擇在5個工作日內向 基金托管人出具劃款指令,也可授權基金托管人進行費用自動支付處理,如選擇自動支付,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支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七)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 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 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我庖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無合理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 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要求的最低期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 其他相關資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紤敯匆幎ǖ钠谙薇9?。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 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 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要求的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 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 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 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 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 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 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 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 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 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 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 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 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鹜?br /> 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便利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 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 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 資指令和付款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 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十一)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 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 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十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 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 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 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 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完成后,基金托管人負責由指定人員辦理資 金賬戶、證券賬戶、債券托管專戶的銷戶工作,銷戶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 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 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 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 《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 進行賠償;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 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四)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 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 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 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 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 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 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有關監管部門 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或蓋章、簽訂地、簽訂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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